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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包1685元现金,是诈骗还是盗窃?检察官以案说法

极目新闻 2025-05-09 21:58:09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徐晓霞

一男子以“消灾”为由,调包取得独居老太1685元现金。这起既使用欺骗手段又使用窃取方式的案件,被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5月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11月底,安徽53岁男子王某来到保康县龙坪镇朱砂村,以回收旧手机为幌子专挑留守老人作为犯罪对象。在都大妈家回收3部旧手机后,王某谎称其家中风水有问题,需“剪八卦”破解,诱使都大妈将1685元现金装进红包交给他,随后以废纸调包现金。

发现受骗后,都大妈立刻报警。次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今年2月20日,此案被移送保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间,王某表示自己经常观看一些普法节目,辩称这种行为是诈骗,且诈骗金额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究标准,不构成犯罪。

承办检察官表示,在欺骗与窃取手段交织的侵财案件中,认定行为的性质是诈骗还是盗窃,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作用的手段,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主动交付财物还是秘密窃取。

“本案中,都大妈没有交付财物的意思和行为。她让王某暂时保管财物的目的是让其利用财物施法消灾,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过程均发生在都大妈的家中,都大妈对红包具有占有权,红包变成废纸是王某采取调包这种秘密方式取得现金的占有,而非被害人的主动交付改变占有权。”承办检察官介绍道,王某使用欺骗行为只是为之后实施秘密窃取行为创造条件,故应认定为盗窃。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教育,王某认罪认罚,且后续认罪态度诚恳积极,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保康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4月17日,当地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学法是好事,但更应懂法守法,而非钻法律空子实施犯罪。”承办检察官提醒,任何心存侥幸、自恃“懂法”却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尤其是独居老人,面对陌生人的“风水消灾”“破财免灾”等话术,务必保持警惕,加强识骗防诈能力,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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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