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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279万元扶贫款?男子轻信沦为诈骗分子帮凶

极目新闻 2025-05-09 15:44:13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胡梦婷

明知自己不属于扶贫对象,杜某(化姓)却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结果成了电信诈骗帮凶。近日,经湖北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月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杜某在外省某村庄拾到一张“乡村振兴、可领取扶贫款”的宣传单,扫描二维码后下载了名为“乡村振兴”的APP,并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成功。同年11月7日,杜某与该平台所谓的工作人员联系申请扶贫款,该工作人员以杜某银行卡流水不够,需要达到一定数额的银行流水后才能发放扶贫款为由,让杜某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承诺向杜某卡中转账,帮其完成银行流水。

杜某明知资金来路不明且操作方式异常,但为了领取所谓的279万元扶贫款,便在平台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陪同下,按照工作人员事先指导的话术回答银行经理提问,成功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现199000元。杜某将钱交给平台工作人员,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杜某卡中资金系襄阳市高新区一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该院认为,嫌疑人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今年4月30日,当地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扶贫、救济款会通过正规渠道发放,需要领取人签字确认,不会通过陌生个人账户转账。若是转账错误,也应通过原账号转回,不应转给第三人。”承办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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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