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凡
4月9日,水利部长江委向流域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了首批长江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十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长江流域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加大涉水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力有效查处了一批水事违法案件。为展现流域机构及长江流域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担当和执法智慧,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经申报推荐、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长江委评选公布了首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十个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涵盖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等多种水事违法行为。分别为:云南省大理州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湖北省武汉市某公司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案,湖南省郴州市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江西省宜春市某公司地热水开发项目水保设施未验先投案,安徽省安庆市高某某长江非法采砂案,江苏省南通市徐某某等长江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上海市严某某长江非法采砂案,陕西省汉中市某公司实施排沙减淤工程违法占用河道案,河南省南阳市某单位在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案,贵州省六盘水市某公司违法建设跨河桥梁案。
下一步,长江委和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把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维护流域良好水事秩序,为系统推动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