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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法院多条建议在国家立法中被采纳

极目新闻 2024-11-30 19:28:3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张广宇 卢玥 李杰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记者11月29日从湖北高院获悉,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缩短金融机构处理和答复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异议的时间的建议”被采纳,并在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中予以体现。此外,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提出的6条建议,其中5条被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采纳。

谷城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感谢信

今年5月,襄州法院接到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函》后,着力为上级人大机关立法提供原汁原味的基层心声,积极组织干警对该草案进行认真调研,经汇总整理各部门意见后共向上级人大提出六条立法建议。最终,该院提出的“单位和个人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处理,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被原文吸收采纳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自2015年12月襄州法院被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先后组织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草案)》等多个立法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向上报送立法意见建议300余条。除本次被吸收采纳的立法建议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第十六条第三款的修改建议也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吸收采纳。

2008年、2021年,谷城法院先后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2024年4月,经襄阳市人大法工委反馈,谷城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整理上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相关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

同样在今年5月,谷城法院收到来自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意见建议征询通知。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立法建议征集工作,谷城法院迅速组织资深员额法官、立法联络员召开专项会议,围绕草案内容逐一讨论、字斟句酌,通过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筛选、整合、上报6条立法建议,其中5条被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吸收采纳。

责任编辑:王原贵 值班主任: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