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谭淑娟
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既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近年来,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凝聚合力写好“水”文章,做好四道加法题,助推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
跨区域1+N,下好长江保护“一盘棋”
“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点多面广,非“一地”“一院”之事,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遇到跨区域问题,如何强化协作配合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
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四地检察院检察长共同签订《“三峡库区”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合作协议》
三峡库区位于长江流域腹心地带,生态环境保护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为有效解决三峡库区湖北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难、案件办理难、调查取证难、源头治理难等问题,巴东县检察院与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四地检察院共同签署《“三峡库区”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合作协议》,围绕加强三峡库区湖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线索摸排、联合办案、协同治理等进行座谈交流,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巡查、专项行动等方面形成协作,构建跨区域检察联动新格局。
合作协议签署后,四地检察院认真落实落细有关协作机制,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三峡库区湖北段流域综合治理,运用“1+N”的模式下好跨区域长江生态保护“一盘棋”。
“河湖长+检察长”,携手共护一江碧水
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中)、巴东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嵘(左)与巴东县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股股长韦舜远(右)联合对长江(巴东段)开展巡河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县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河湖保护与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巴东县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县级河流河长联系检察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巴东河湖治理的新机制。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强化监督为核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保护河湖生态中的作用。同时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从线索移送及办理、信息共享、业务支持、赔偿衔接、检察督办、联动宣传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建立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合力。
据了解,自2020年“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实施以来,巴东县检察院共立案办理涉河湖水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59件,督促治理恢复水源地3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440余亩,清理垃圾840余吨。截至目前,累计巡河32次,对违法排污、河道违建等问题进行重点巡查,对办理的案件多次开展“回头看”,坚持以“打击、预防、监督、修复”为一体,切实以检察能动履职助推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好。
源头治理+整改修复,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在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巴东县检察院发现当地居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利用其所承包经营的耕地开办建筑垃圾受纳处置场。该建筑垃圾收纳处置场邻近长江,严重影响到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当地人居环境。
为切实理清相关公益受损问题,巴东县检察院协调联动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化解难题,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达成一致磋商意见后,行政机关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采取挖掘、转运、降温等措施清理建筑垃圾750余吨,消除垃圾自燃等潜在安全隐患。堆放的垃圾清运完毕后,还对耕地进行恢复,并种植上了成片的农作物。
整改前后对比图
检察监督不是目的,整改恢复才是关键。巴东县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也做好生态修复的“加法”,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为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普法+民众参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非法捕捞一直明令禁止,为何还铤而走险?”针对频频发生的非法捕捞案件,巴东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将法治课堂搬到清江沿岸,“近距离”为垂钓爱好者们“现场说法”,号召垂钓爱好者成为清江生态保护志愿者。
不起诉公开宣告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不诉,但不能不了了之。该案所在地属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特殊,其中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对保护完整的三峡库区生态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后,巴东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开在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联合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一起开展普法教育,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
惩治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地、治理一方。巴东县检察院向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懂法,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长江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
壮美三峡,秘境巴东。巴东县是长江入鄂第一县,是长江湖北段生态防线的前哨阵地。深入推进长江生态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巴东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职,用检察智慧和力量守好长江入鄂第一哨,护航长江碧水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