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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回应了“空挂学籍”等问题

澎湃新闻 2025-02-07 16:12:17

2月7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澎湃新闻注意到,《办法》明确,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五章30条。《办法》做了六个方面的修订。一是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做出了类型划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三是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四是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五是回应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做出规定,为推进基础教育相关改革提供支撑。六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办法》还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学籍数据和学生信息安全。

针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如第《办法》15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办法》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责任编辑:胥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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