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马文俊)11月23日从汉阳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汉阳区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汉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推行“以旧换新”商品住房交易新模式,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在市场重新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三、在汉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四、在汉阳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全日制本科3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五、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按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汉阳区内购买120平方米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已生育二孩家庭补助5万元,已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补助10万元。孩次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购房补助不包含别墅类产品。
六、对汉阳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七、对汉阳区内年度区级财政贡献100万以上(含100万)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八、加快购房权利兑现,凭备案合同排队入学。购房人在汉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子女可凭借网签备案合同在在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学区排队入学。
九、鼓励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参与“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出售原自有住房出台相应优惠政策。
本《通知》所规定的措施以相应文件所规定的具体有效期为准。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且参照已出台同类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