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4月22日中午11时许,云南大理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告杨徐邱处得知,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大理州永平县坡脚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名30岁村妇李某菊死在家中。四个月后,一封匿名举报信将凶手指向为杨徐邱,永平县警方认定杨徐邱有重大作案嫌疑。1994年4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
2024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再审的杨徐邱案再审一审宣判,认定入狱服刑27年的杨徐邱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但仍保留其强奸罪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986年9月,杨徐邱曾两次对金某某实施强奸。判决书显示,有金某某右胸部一伤痕为证,且有双方对案发经过的供述。
杨徐邱
杨徐邱称,今日开庭,检方并未提交新证据和证言。杨徐邱儿子邱云波也出庭。邱云波称,当年杨徐邱被抓捕后,警方曾到家中提取证物,将家中所有刀具带走后,询问邱云波是否还有其他散落在外的刀具。他带警方到田埂上提取了一把切烟用的小刀,刀口为月牙形。但今日当庭出示的刀是一把木柄尖刀,与三十多年前被提取的刀具外形区别很大。
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杨徐邱供述强奸时刺伤金某某的刀子是家中削菜用的木柄刀子,后倒进厩里挑粪到田里了。民警当年在邱云波的指认下,提取了一把已锈蚀的木柄尖刀。杨徐邱在提取物证笔录上签字按印,确认该尖刀系强奸金某某时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