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杭州灵隐寺旁的小溪里,有大量乌龟死亡,工作人员正对河道进行清理。随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工作人员证实,确有网传视频的情况发生。
景区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杭州近期降温、降雨导致水温降低,且景区的水源来自山溪泉水,昼夜温差大,而据判断死亡的多为游客从市场购买放生的温室龟,其抵御变化、适应新环境能力较弱,在多重因素作用下,被放生的乌龟大量死亡。
“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是保洁工作人员正在执行水质日常巡检,为防止乌龟腐烂将它打捞上来,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了。”工作人员透露,以往也出现过放生龟死亡情况。
△网友拍摄视频截图
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首次提及“放生”一词。盲目放生有哪些危害?为什么放生要规范管理?实在非常想放生,有没有官方渠道?下面,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展开聊一聊。
放生并不是简单野放、一走了之
事实上,很多放生者的想法都很单纯,只要把动物从贩子手中买下来、随处找一块无人野地一放,就觉得任务完成、功德圆满了,其实,放生需要考虑的条件非常多。
放生者弄错被放生物种的生存条件是最常见的问题。以近年来逐渐成为放生热门物种的龟鳖类为例,每年都又不少人错将陆龟放生到水中,陆龟体型笨重,四肢更适合负重爬行,不怎么会游泳,泡在水里时间长了会溺亡。而这次灵隐寺发现的死亡乌龟,多为游客从市场购买放生的温室龟,抵御变化、适应新环境能力较弱,恰巧赶上杭州城近期天气阴雨寒冷,水温骤降导致乌龟大批冻死。
放生的时间有时候也会被忽视。若在天气寒冷的时候放生了乌龟、蛇、蟾蜍之类的动物,就有可能导致它们被冻死。2023年2月宣判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江苏常州的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放生了25000斤鲶鱼,结果这些鲶鱼大量死亡,当地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鱼20200斤,之所以有那么多死鲶鱼,主要原因也是放生时值隆冬腊月,当地水温过低,原产自热带的鲶鱼无法适应所致。
△打捞死亡的鲇鱼 图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放生的物种本身确实具备对当地环境的适应力,但是由于被放生的动物曾由人喂养,寻找食物和躲避危险的能力都堪忧,这样的动物,被放生后也是难以生存下去的。
警惕放生变“入侵”,或触犯刑法
放生变杀生就已经够糟糕的了,比这还糟的就是放了不该放的,因为前者通常只有被放生的动物遭殃,而后者则可能给环境带来深远、恶劣的影响。
还是拿那25000斤鲶鱼来说,判决里提到,放生者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投放地湖泊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因为这次放生的“革胡子鲶”是一种偏肉食性、可以捕食其他鱼类、生长速度极快的鲶鱼,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虽然由于放生地湖水温度较低,绝大多数鲶鱼当场去世但死鱼泡在湖水里也会逐渐腐败污染水质,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
此外还有很多经常被放生的入侵物种也会带来危害,比如不挑食、长得快、生得多的清道夫,它们通过盲目放生流入野外,在我国几乎没有天敌,既能与本土鱼类争夺食物,还能吃鱼卵鱼苗,会威胁到本土鱼类的生存。此外还有2022年底掀起风波的鳄雀鳝,它不仅在水中称王称霸,被惹怒、受惊时还会主动攻击人类,在我国北京、长沙、青岛等多地均发现过其踪影。
总之,很多入侵物种缺乏天敌,繁殖很快,还能够捕食本土物种,或与其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还可能毁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可不防。“放生”是导致入侵物种进入我国自然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对此也立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引进外来物种者不仅要被处以罚款,还需要“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补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想放生?请走合法正规渠道
可能有些朋友确实心善,觉得一定得放点儿什么,不妨尝试以下正规渠道。
为规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开展放流(放生)活动,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首批900多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200多个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放生)场所。社会公众可以搜索登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页面截图
放生时,水里游的占多数,如果想放生其它类别的动物,可以关注当地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投入一点时间或金钱,就能参与到救助野生动物的工作中来,与其没有功德创造功德也要刷,不如帮遇到困难的野生动物回到自己真正的家园,这大概才是“真功德”。
如果朋友们希望挽救生灵,积累功德,可以多多支持靠谱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和保护组织,以身作则向身边的人们普及科学的野生生物保护常识。如果随意放生,对自己、对动物、对环境,都算不上功德。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