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劳动者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调岗至距离原工作地点600多公里外的城市,拒绝报到后被公司开除,合理吗?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最终判决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新疆某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927.36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1日红网)
(Ai生成图)
从法律层面来看,调岗并非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任性”行为。虽然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员工表现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为所欲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通常是明确约定的。随意变更这些条款,特别是像本案中涉及如此远距离的工作地点变更,实际上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便直接作出调岗决定,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进一步分析,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调岗在企业管理中本是常见手段。然而,绩效考核不合格往往只能说明劳动者在当前岗位上可能存在能力欠缺或工作表现不佳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加区分地直接将员工调至遥远的异地岗位。按照企业管理的基本逻辑和合理的规章制度,当发现劳动者人岗不适配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考虑为员工提供针对新岗位要求和标准的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员工提升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只有在经过合理培训后,员工仍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调岗等后续操作。而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培训,直接将员工调至“千里之外”,且未提前明确说明调岗依据,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工作不仅仅是个人的职业选择,还涉及个人和家庭等诸多综合因素。突然被调至遥远的城市工作,意味着劳动者需要面临生活环境的巨大改变、家庭团聚的困难以及可能产生的额外生活成本等问题。劳动者基于这些合理因素拒绝调岗,完全是情有可原的。用人单位在作出调岗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进行处理。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有力的参考。它提醒用人单位,在进行任何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决策,如调岗、辞退等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沟通与协商。同时,这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信心和保障,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背景下,企业管理应当更加注重人性化和法治化。调岗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只有在依法依规且合情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才能既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这起案件无疑是一个生动的案例,促使企业和劳动者都更加重视劳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健康、稳定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