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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上班长时间“摸鱼”,该不该被解聘?怎么定义摸鱼要先说清楚

极目新闻 2025-01-10 14:54:45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的一则关于“上班摸鱼”引发劳动纠纷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议。在这起事件中,员工李某因频繁脱岗,公司最终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诉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审理后判定公司合法解除,无需赔偿。(1月9日山西晚报)

WechatIMG4526.jpg新闻报道截图

从公司角度而言,运营的有序推进仰赖于每位员工各司其职、恪守纪律。李某自2022年2月起便被陆续反映存在“溜岗”情况,公司先是诫勉谈话予以警示,足见其管理的人性化开端,希望员工能自查自纠。然而到了12月,李某依旧我行我素,打卡后擅自长时间脱岗,公司依据监控查实后依规扣除全勤、记过处分,已然是按章办事。最后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基于李某触及了考勤纪律“管理红线”,维护的是整体的工作秩序与公平,避免“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影响团队凝聚力与工作效率,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需要效益产出保障生存发展。

但反观李某,他申请仲裁、诉讼之举,也反映出“摸鱼”判定存在模糊地带。现实职场宛如生态丛林,工种千差万别。有的岗位任务明确、流程紧凑,像生产线上的工人,离岗片刻便会导致流水线停滞;有的则机动性强、成果隐性,例如创意策划人员,灵感枯竭时外出放空片刻或许能激发新思路。若单纯以在岗时间衡量,对后者恐有不公。而且李某不接受公司处罚,或许内心也有委屈,觉得自己的离岗事出有因,只是未与公司有效沟通达成理解。

这就牵出关键:摸鱼究竟如何精准定义?一方面,从职责本质出发,员工受雇于公司,完成既定任务、保障工作质量与进度是基本义务,消极怠工、无故离岗逃避责任无疑是摸鱼行径;另一方面,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合法。在程序上,需经民主协商,让员工有发声权、参与权,内容上契合行业特性、岗位需求,不能一概而论地给离岗时间“一刀切”设限。如科技研发岗,实验周期长、等待数据间隙适当放松,能缓解大脑疲劳,利于后续攻坚,若僵化限制,反而阻碍创新效率。

对于此类纠纷,法院依据事实与法规裁定公司胜诉,为类似案件树立标杆,强调企业管理的自主权限与制度威严,也警示员工珍视工作契约。但企业管理亦需智慧升级,除严明纪律,还可优化任务分配,让员工忙碌且有成就感;打造舒适办公环境、设置休闲区域,让员工自主调节精力。员工也当自律,理解职场规则,有特殊情况提前报备沟通。

处理上班“摸鱼”绝非简单的“一解了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双赢的,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潜在问题,才能避免矛盾升级。

责任编辑:胥甜 值班主任: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