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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女生被造谣“十万彩礼做女友”,维权路不应长满荆棘

光明网 2024-11-04 08:30:21 阅读量:

被人在网络造谣,是默默忍受,还是奋起反击?许诗婷(化名)和她的五位同学的经历,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据媒体报道,六个大学室友在毕业五年后相约一起旅行,许诗婷很开心地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她们的合照。一个拥有30多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盗用了她们的照片,将其配乐做成视频,并附上文字“彩礼都是10万,你会选哪个做女朋友?”视频下的评论不堪入目。女孩们私信博主要求删除,不仅没得到道歉和删帖,反而被拉黑。直到许诗婷表示已经报警,博主才颇不耐烦地回复:“作品已删除,请不要打扰我。”而此时,被加了造谣文字的照片已扩散至多个平台。女孩们愤而将博主告上法庭。2024年9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定盗图博主侵害许诗婷和室友的肖像权与名誉权,判决博主出具书面道歉信,并赔偿财产损失12000元。

案子判了,但距离最终胜利还有一步之遥。那个博主从来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前期敷衍,后来避而不见,甚至没有出庭,而如今,面对法庭判决也没有履行道歉和赔偿。虽然在女孩们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博主逃不开法律责任和处罚。但比起维权过程磕磕绊绊,侵权者没有丝毫忏悔,这个案例不是“爽文”。

当前网络造谣侵权的成本实在太低了,造谣一张图,随便编故事,没人追究就引流赚钱,有人追究就一删了之。如果没有被起诉,简直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大概就是这个博主对侵权行为轻描淡写,甚至倒打一耙指责受害女生“打扰”他的“底气”来源。

侵权易而维权难,这也是许多遭遇网络造谣的人最后放弃维权的原因。事实上,在许诗婷劝说伙伴们一起起诉的时候,就有两个女孩没有加入。因为她们发现,投诉至平台以后,平台认为证明材料不足、无法判定;报警以后,警方表示,没有造成实质伤害无法立案;到法院起诉,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她们连起诉书都不知道怎么写,而请律师要承担至少5000元的律师费,结局还胜负难料。这些压力和阻力,甚至让她们陷入了“受害者有罪”的陷阱——如果不把照片发到网上就没有这些麻烦了。愤怒无法向外疏解,就可能变成内伤的武器。

侵权易而维权难,又与舆论环境对侵权者更宽容的情形互为因果。每当有人被造谣、被侮辱,舆论中总会有人做“人间清醒”状,说一些“维权太难,不值得”“网络的事,认真就输了”之类看似“理性”的发言。他们的确说出了症状,但是开错了药方。这种舆论劝导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对网络暴力的隐忍和默许,是一种“权利倒置”。殊不知,这种惯性容忍,是对受害者痛苦的漠视,是对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模糊,反而会给正义的伸张制造无形的阻力。

从这个角度说,坚持到底的几个女孩特别了不起。正如许诗婷说的,她要站出来让更多人知道,造谣不是零成本,“我要通过打官司震慑那些造谣、搬运的人,做了坏事不是删掉就行。”她们不仅为自己,也为那些同样遭遇网络恶意的无辜者发声。越多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才能让更多的侵权者无处躲藏。

但是只鼓励受害者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强大的支持。比如,强化平台审核与惩戒机制。社交平台是内容传播的载体,更是秩序的守门人。对于造谣和盗用图片等行为,平台理应主动担当起管理的责任,通过严格的审核与处理流程,杜绝恶意内容在平台肆意扩散;在举报流程上,更应简化步骤、缩短响应时间,举报属实就要采取相应机制,警告、下架、封号,必要时还应帮助维权者固定证据,成为受害者维权的有效助力,让受害者能够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长时间的等待与煎熬。

网络造谣侵权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亟需制定更便捷高效的维权诉讼通道,尤其针对那些身份不明的匿名侵权者,应探索更有效的身份确认与追责机制。法律的执行力也必须跟上,正义不能是“象征性的胜利”,应该有实实在在的“收获”,才能对侵权者形成震慑。造谣者的“隐身术”再厉害,也该在正义之镜面前无所遁形。(马青)

责任编辑:张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