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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不可取消”,酒店不可如此“霸王”|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 2024-09-02 22:52:28

据报道,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期组织开展“在线旅游平台酒店预退订规则调查”,并约谈调查涉及的6家平台,监督指导落实整改。

该调查发现,在160家酒店中,有73家酒店全部或部分房型为“不可取消”或“仅15/30分钟内免费取消”,占比为45.6%。此外,有11家酒店规定所有产品均不可取消。推行“不可取消”的酒店不在少数,且集中在中高端酒店。

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显然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无论什么条件下都无法取消订单,不合法也不合理。经营者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条款,简单粗暴地否定了消费者退订的客观需求,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正如广东消委会所言,酒店预订消费有其特殊性,消费者从预订酒店到入住有一定时间差,能否按期入住,除不可抗力外,还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影响,特别是一些具有合理性的非主观故意原因,如身体状况、突发事件等。

部分酒店之所以设定预订后“不可取消”,主要是担心退订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但大多现实情况是,有的消费者提前数天甚至十多天取消预订,根本不会影响酒店的再次销售。酒店将退订潜在风险当成实际损失,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明显有失公平。

而在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情况下,酒店和在线旅游平台设置“不可取消”条款,则属于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酒店和在线旅游平台不妨按整改要求,制定合理的阶梯退款规则。比如预订多少天内允许无条件取消,距离入住时间越近,扣除钱款比例越大,24小时内不能取消等。

此外,消费者预订酒店时,要事先了解退订规则,尽量不选择“不可取消”的酒店或房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撰稿/何勇海(职员)

责任编辑:胡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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