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实习生 王金瑞
因休陪产假,被单位无故开除,一位“奶爸”遇到了职场上的糟心事。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因文化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因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某2023年3月存在旷工,王某休陪产假期间工资亦不能降低,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的工资差额。(据7月8日工人日报)
医生抱着新生儿(图源:新华社)
增设或延长男性陪产假,是鼓励生育的一大亮点。然而在落实中,常常不尽如人意。小王本来是在一家文化公司任人力行政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申请休陪产假,但公司未批准。后王某仍坚持“依法休陪产假”15天。没想到休假期间,小王接到单位电话通知因旷工,从产假第一天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看到这,我们心中难免有疑惑。什么叫做旷工?正常休陪产假算吗?一般来说,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律师认为,旷工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而小王是正常休陪产假,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却被单位视为旷工,显然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站不住脚。到头来,不仅要赔钱,还要补工资。
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照顾产妇和新生儿,提高育儿活动的参与度,是“奶爸”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推出夫妻共用产假制度,提高男性共同抚养责任。从各地情况来看,陪产假短的有7天,长的达1个月。然而在现实土壤中,有的人不敢休,有的公司不让休,导致部分人的陪产假形同虚设。
为什么陪产假难以落地?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难题。一方面,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陪产假未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企业在执行时缺乏统一标准,往往将其视为可有可无的“书面福利”。另一方面,“一个萝卜一个坑”,陪产假直接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但缺乏相应的成本分担机制,使得企业难以保持持续推进的动力。同时,员工也经常因担心影响职业发展而主动放弃休假权利,进一步加剧了陪产假制度的空置。简单说,从个人来看,有的是出于降低职业风险考虑,不愿休或主动放弃陪产假。从单位来看,有的是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从外部来看,有的地方监管不力。
但从长远看,男性休陪产假是趋势,不会因少数单位回避而被“屏蔽”。有人提出,可以探索将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同时,政府应该出台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激励措施,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保障生育产假权益的行动中来。究其根本,推进陪产假落地,还需要一些硬招实招。也就是说,减轻育儿负担,提高生育意愿,需要降低生育的风险和后顾之忧,政策善意才会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