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有网友反映,某短剧将演员李沁证件照处理成黑白当灵堂遗像使用。李沁工作室转发律师声明称,在短剧播出前及播出过程中,从未取得任何关于委托人肖像等权益的授权。请该短剧制作方尽快自查并删撤相关内容,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3月20日,涉事短剧导演回应称,该照片是AI技术合成的,不是李沁的照片,但是有可能与李沁面貌相似,剧组疏忽没有发现。(据3月21日红星新闻)
(图片来源:短视频平台截图)
该短剧制作方的这一行为被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一致声讨。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在公开发行的影视剧作品中,将他人的照片作为遗照使用,毫无疑问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也伤害了他人的情感。不管对方是不是明星,这样做都是非常不恰当、不尊重的。如果是故意将他人的彩色照片P成遗照,公开发布,更涉嫌公开侮辱他人,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李沁工作室完全有权利要求短剧制作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由于李沁是知名演员,其肖像具有比普通人更高的商业价值,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也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李沁工作室声明 (图片来源:微博)
李沁工作室声明 (图片来源:微博)
短剧制作方虽然紧急下架了该剧,但从导演的回应来看,他们依然觉得这只是一时疏忽,言语之间不乏甩锅AI,为自己开脱的意思。问题是,李沁并不是名不见经传的演员,而短剧制作方多少也算是“圈内人”,就算照片真的是AI合成,也不至于连如此高度相似的面容都认不出来吧。而且,该片段中出现了四张黑白照片,除了被认定为李沁的一张外,还有一张被网友质疑为著名演员牛犇的照片,难道也是AI生成的?剧组又没看出来?
与明星面部特征高度雷同的肖像,不管是修图而成还是AI合成,只要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外部形象,且和明星面貌有清晰可辨认的同一性,在法律上来说都涉嫌侵权,想拿AI生成说事儿属实多此一举,如果这样就可以推卸责任的话,所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应该推给AI,AI这锅还真不够背的。
李沁(图片来源:当事人微博)
该导演的回应,从某个侧面反映出整个短剧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侵权行为较为普遍的现状。有网友表示,这次用了李沁的照片,所以引发关注,如果普通人的照片被随便当成遗照使用,还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也有网友称,短剧行业版权问题实在太多了,之前就听到很多熟悉的音乐在短剧中出现,但看制作成本,不像是买得起版权的样子。此前也有网文作者站出来维权,称某短剧的情节、设定与自己公开发表的网络小说高度相似,疑似抄袭。短剧和短剧之间内容同质化现象也非常严重,仿佛就是你抄抄我,我抄抄他,原创是不重视的,版权是不在意的,只要有流量,什么都可以“拿来主义”。
侵权乱象遍地都是,一些从业人员可能就会觉得“虱子多了不痒”,对权利保护丧失了敏感度,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要知道,频繁发生侵权对于一个行业的危害非常深远,不仅会埋下法律纠纷的隐患,还会破坏行业规范发展的秩序,导致优秀原创力萎缩和滞后。处于监管风口的短剧行业要想走规范化、精品化的路子,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不找借口,重视原创,正视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做出合法守规有水准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