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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17年的房屋产权纠纷,麻城宋埠法庭这样化解

极目新闻 2025-04-24 19:54:13

极目新闻通讯员 罗先阳 杨叶

“咱家房产证有着落了!”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宋埠法庭调解室内,曹先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激动地拨通了妻子的电话。此前,曹先生被一起房屋产权变更纠纷困扰了17年。

2008年2月,曹先生购得华女士名下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因当时政策限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6月,曹先生对该房屋进行危房改造后,面积扩建至120平方米,但产权仍登记在华女士名下。

随着曹家孩子面临入学难题,这场产权转移之争开始搅动两个家庭。

曹家孩子需凭房产证入读公立学校,华女士则担忧重建手续瑕疵给自己带来的法律风险。“这些年我们租房住,搬了三次家,每次整理孩子的转学资料和证明都像在揭一道伤疤。”调解室里,曹先生掏出厚厚一摞租房合同。

华女士也同样有顾虑:“当年催过他们过户,现在重建档案不齐,万一哪天要我担责怎么办?”

“机械结案可能引发连环诉讼,必须把衍生风险化解在当下。”面对这起事实认定虽不复杂,但矛盾积怨较深的陈年旧案,宋埠法庭法官没有简单下判。

在三次实地勘察中,承办法官发现危改档案缺失关键证据时,他主动协调住建部门调取原始资料;为核实房屋流转情况,走访了房屋周围5位老街坊进行取证。针对曹家入学紧迫性,法庭抓住学校确认入学政策窗口期办理孩子入学;针对华女士的担忧,法庭请来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答疑解惑。

特殊案件要特殊处理。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向被告释明,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房屋已经交付完成,不影响合同效力,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是法定义务,以沙盘推演方式呈现不同解决方案的法律后果。同时,制作《过户办理指南》,细化房屋过户步骤的责任分工,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承办法官还组织镇村干部同双方对话,耐心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华女士同意协助曹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曹先生也顺利地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编辑:李伟 审核人:胥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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