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项海燕
4月20日-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月23日,极目新闻获悉,湖北天门4家酒店影院房提供电影点播,因未获合法授权,被告上法庭,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7部影视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告L影视公司经合法授权,享有案涉7部影视作品的放映权等著作权,有权提起诉讼。最终,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据了解,原告L影视有限公司拥有多部影视作品的独占专有放映权。后L影视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天门城区对多家酒店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打开酒店提供的投影仪设备,点开其中某视听APP,使得需付费观看的案涉影片可直接点播观看。L影视公司即以酒店未经合法授权,提供案涉影视作品点播服务,侵犯了其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为由,将4家酒店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其停止侵权,并根据提供的影片数量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0元至16000元不等。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7部影视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视听作品。L影视公司经合法授权,享有案涉7部影视作品的放映权等著作权,有权提起诉讼。涉案的4家酒店虽均在房间内提供带有视频APP的智能投影仪设备,但却存在两种不同情形:一种在该设备的视频APP中均未见会员账号登录;另一种在视频APP内储存了会员账号。本着类案集中化解,高效解纷的理念,天门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该批案件,并当庭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原告要注意维权边界,对于提供设备技术本身不应扩大其维权界限;提醒被告作为盈利性质场所,提供会员账号,向不特定消费者提供案涉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属于商业性使用,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原告当庭对没有提供会员账号的两家酒店申请撤诉,另外两家酒店经营者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该类4起案件均得以妥善化解。
放映权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权利内容之一,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该案中,顾客能在酒店特定场所内,通过酒店提供的投影仪设备内的视频软件点播观看相关视听作品,属于现场传播中的放映行为,属于对放映权的侵害。但提供投影仪等技术工具本身并不侵权,若未对技术内容进行控制,则有侵权风险,案涉部分酒店因直接提供影视播放视频APP的会员账号,对技术提供内容的控制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技术无罪,滥用有责。酒店经营者及使用此类设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丰富服务内容等经营活动中,应提升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注重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议题。各行业应主动将法律意识融入经营战略,以合规内容提升服务品质,以技术创新取代侵权捷径。唯有尊重创作、敬畏法律,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