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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上未拴绳宠物狗后逃逸,司机被判承担30%责任

极目新闻 2025-04-16 15:42:18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向中兴

当未拴绳的边牧犬遭遇肇事逃逸的私家车,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4月16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特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车主和边牧犬主人“三七分责”。

来凤法院

今年1月17日,被告童某驾驶轿车由来凤县城至小河坪方向行驶,当车驶至小河坪村委会时将原告简某某家边牧犬撞伤。发生事故时,边牧犬未牵绳,童某撞犬以后未报警处理该交通事故径自离去,经简某某调取监控锁定车辆号牌后在原地等待,拦下童某车辆并报警处理该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未对该起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边牧犬受伤后被送往湖北恩施州某宠物医院救治,共计花费医疗费6140元。此事经双方协商未果后,简某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宠物犬的主人,应当对宠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但简某某在遛狗时未拴绳,未采取约束措施,让边牧犬在道路上活动,与童某正常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了事故发生,童某对撞伤简某某的边牧犬交通事故本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因童某在撞伤边牧犬后并未选择报警处理,而是径自离开。在简某某调取监控视频弄清车辆号牌后,原地等待童某车辆再次经过事故现场时并报警处理,童某存在过错,应对简某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

根据简某某提供的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据,核定其损失为治疗边牧犬医疗费6140元,最终法院判决童某赔偿简某某1842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童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提醒,本案为宠物饲养人与机动车驾驶人敲响双重法治警钟。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的监管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避免宠物被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不容逃避。驾驶员在发生碰撞后,无论是否涉及人身损害,均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若擅自离开导致事故责任无法及时查清,即便原本无需担责,也可能因逃逸行为被追责,切莫心存侥幸逃离现场。

责任编辑:胥甜 值班主任: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