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刘于宏 李春艳
“张伯,您儿子最近身体还好吧。”“儿子还好,谢谢你们的关心!”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给张某某的父亲打去电话,回访得到的好消息让她颇为欣慰。
11月3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某是一名房屋租赁纠纷案的申请人,身患重病。涉案房屋是一个门面房,张某某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门面房归张某某所有,但指定刘某为门面房管理人。去年10月,刘某将该房租给文某某做生意,而此前,张某某已就该门面房权属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1月,当地法院将门面房确权给张某某。今年3月,张某某完成了不动产变更登记。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多次委托父亲,要求与文某某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但文某某均予拒绝。今年4月,张某某欲向东宝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他身患重病,基本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东宝区法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东宝区检察院。今年4月底,张某某向东宝区检察院提交了支持其起诉的申请。承办检察官介绍,受理案件后,该院迅速核实情况,了解到张某某平时只能依靠轮椅出行,且每月护理费高达5000元,家庭生活较为困难。
“经调查,张某某的情况符合支付起诉的条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精心制定支持起诉方案。今5月9日,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东宝区法院受理起诉后,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与文某某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4年,文某某当日支付首期租金6000元。
通过支持起诉,圆满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将该线索移送到该院控申检察部门。经审核,张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目前,救助金已经发放到位。
东宝区检察院检察长赵龙表示,该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协调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