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柴荆
5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对外公布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所及3名签字会计师被罚没共计4402.075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源:江苏证监局官网)
江苏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颜利胜、胡志刚,6年审计收入合计6,886,792.14元(不含税)。
江苏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范荣作为2017年至2021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作为2018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为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22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胡志刚作为金通灵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过行政处罚时效。
处罚详情(图源:江苏证监局官网)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792.14元,处以34,433,960.70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觉接受各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在全所范围内组织深刻反省。该所表示,受到此次处罚,反映了其在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面前存在的差距,在风险意识、内部治理、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此,深感痛心和惭愧,对因此而受到影响的客户以及合作单位深表歉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事务所官方微信)
公开信息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大华在中国拥有80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其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近500家、中央企业7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涉及多个行业及领域。
(极目新闻综合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官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