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正阳府小区业主李某琪反映,他因为和小区开发商在停车问题上发生纠纷,不仅被对方工作人员威胁,车辆还被疑似开发商的人员砸坏了前后挡风玻璃。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调查此案的民警表示,砸车的嫌疑人现在已经被抓获,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据4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
李某琪汽车的后挡风玻璃被砸开一个洞(图源:红星新闻)
说起来,李某琪还是小区的业主,就是因为没有买车位,挪车不及时,四个车胎的气被放了。他在补气时又被人威胁,再停车“到时候车玻璃被砸了他可不管”。他一想气不过,当晚停了进去,结果车窗真的被砸了。
看了报道全文,发现双方围绕着车位“只售不租”在打转。可能是售楼部工作人员看到一个车位“刚需客”,就想采取手段逼他就范买车位,没得逞后恼羞成怒。
开发商的车位“只售不租”确实吃相难看。据报道,该小区地下地上都有停车场,车位特别多,但是不给开放临时停车。就是说,要想停车,就必须买车位。
工作人员称,“车位本身属于开发商的企业资产,至于怎么去售卖、怎么样去租,不租的话主动权都是归公司所有的,况且我们也不会强制去买卖。”
表面上一看,真是这样,但实际上呢?国家法律法规早就对此有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虽然这里的“满足业主需要”说得比较模糊,但根据不少法律判例来看,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不合情理也不合法,不少判决都要求开发商对未处置所有权的停车位向业主开放租赁。有法官表示,车位对业主“只售不租”与“满足业主需要”相违背。若业主无能力购买,开发商应予以出租。
不得不说,一些开发商为了避免车位“只售不租”引发纠纷,就采取了变通的方式,来逼业主购买车位。有的是将租车位的费用提高到令人乍舌的地步,还有的只开放部分有限的车位让业主去“抢”,甚至还有的开发商将车位全部转卖给第三方,然后再来加价出售,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这就导致不少小区车位空荡荡而业主车辆无家可归的魔幻事件来。而且,因此引发的业主与物业、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屡屡发生。
开发商玩“大聪明”其实得不偿失。首先是玩坏了自己名声,只会让人却步,不说车位,到时候开发商的房子都不受待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切实维护小区业主权益,约谈相关开发商,明确告知他们,小区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只售不租”涉嫌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否则,让业主和开发商之间针尖对麦芒,只会激化双方矛盾,产生诸多负面后果。
这同时提醒,不管是谁,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财产权。试图通过砸车等行为来泄愤或达到其他目的,只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说起来可能是“为了工作”,但被刑拘了,后果只会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