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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2年时间销售1313万元,三男子非法经营“笑气”被判刑

极目新闻 2024-09-02 22:05:49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安剑 金晓晴

实习生 张子晗

致人上瘾、损害神经、危害身体……对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要坚决说“不”!近日,经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安陆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郭某某、柯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九万元、二十五万一千元、八万三千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自己吸食‘ 笑气’四五年了,也清楚它对人体有害,销售它是打法律的擦边球,但为了赚快钱,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偷偷贩卖。”杨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后悔不已。

9月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月,杨某某精心谋划,注册成立了武汉某化工有限公司,为非法销售“笑气”披上“合法”外衣。从2022年1月开始,杨某某租赁武汉市汉阳区A工业园的仓库作为非法经营“笑气”的改装及储存仓库,并招聘5人从事“笑气”销售、分装、及运输工作。为取得货源,杨某某在网上查询到广东省佛山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后,与其取得联系,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杨某某先后购买大瓶“笑气”15633罐,共计683万余元。运回武汉后,他安排雇工将大瓶“笑气”分装成若干小瓶,并指使公司财务主管、儿媳章某(另案处理)通过昵称为“冰可乐”的微信号在“笑气”吸食圈内发布信息,向下游购买者及吸食者销售。一时间,杨某某“日进斗金”,成为武汉地下销售“笑气”的大佬,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销售金额高达1313万余元,非法获利218万余元。“笑气”吸食者郭某某、柯某某从吸食者变为销售者,成为杨某某的下家,从中分得一杯羹。二人从杨某某公司购买“笑气”,销售给他人吸食,分别非法获利25万余元、8万余元。

据悉,2023年7月,杨某某、郭某某、柯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笑气)一案由上级指定安陆市公安局管辖。安陆市公安局于同月立案侦查。警方在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许可规定,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郭某某、柯某某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规定,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杨某某、郭某某、柯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笑气”学名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吸入后,有轻微麻醉作用,能致人发笑,保持短时间快感。“笑气”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管控,其具有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大量吸食后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会造成瘫痪、死亡。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经营“笑气”,给吸食者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笑气”的危害性,高度自律,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追求快感而吸食“笑气”,切莫无证贩卖兜售,否则后患无穷、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简俊晖 值班主任: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