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河北男子在湖北随州订购了一辆平板拖车,从年前拖到年后,各种理由不退押金也不交车。近日,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爆料平台收到网友王先生的投诉。
王先生介绍,他是河北人,平时靠开拖车维生。2025年1月中旬,他在一家视频平台刷视频时,看到用户名为“鸡汁包”的用户发布的一些平板拖车信息,便留言询价。
互加微信后,对方告诉他,他们是湖北鼎宸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宸公司)的销售人员,属于工厂直销。包上牌上税上保险,付了定金年前马上就可以提车。对方还给王先生发了一张合同,约定这辆重汽王牌底盘的拖车价格为9.5万元,订金1万元,上户前一次性付清尾款。
1月18日,王先生按照对方提供的鼎宸公司对公账户付款未成功,并提示交易有风险。对方告诉他,“年底买车的多,限额了”,建议直接转到“公司财务钱程程”的个人账户。
付款到钱程程账户后,王先生通过销售加上了“专用车源头厂家周172********”的微信,对接提车事宜。极目新闻记者在他们的微信聊天截图中看到,1月22日,王先生催促“客户里我是最着急的,因为年后开工的话没有车用耽误干活”,对方回应尽快交付。
这样催了好些天,一直到春节,王先生也没催来提车的消息。一直到2月中下旬,王先生发现不对劲。对方说不能包上牌上保险,需要再付费。已经耽误开工的王先生无奈之下提出退款,对方一再推托。“一会说明天退,一会又找别的借口”。
于是,王先生便向极目新闻寻求帮助。
2月27日,记者联系到鼎宸公司一自称姓马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销售人员不是他们公司的,谁卖的车找谁。
3月13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极目新闻记者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大致内容为:1万元定金,王先生并未付到鼎宸公司对公账户,而是转给了销售人员周某个人,周某不是鼎宸公司员工,周某的销售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建议王先生报警处理。可他报警后,警方让他来随州处理,因担心再上当受骗,他没来随州,此事一直也没了下文。
对此,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胡雯琼律师认为,周某让王先生误以为其为“鼎宸销售人员”,后又以湖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经核实该公司为虚构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并收取了1万元。周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王先生可以以诈骗罪向湖北随州警方提交《刑事控告书》,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件,要求警方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冻结周某账户追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王先生除刑事控告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并要求周某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