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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6年在黄陂区一所村中学初中毕业考入武汉市一所中专学校。经学校要求,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直至04年本人急于结婚,想将户口迁回原籍,才被告之,非农户口不能转农业户口,也就是不可回原籍户口登记,无耐之下,经村委及户籍机关同意,我成了非农业的集体户口,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让我很困惑。 一,小孩出生后上户口,目前跟我在一个户头,只有一个集体户头地址,没有固定房产。 二,因长年在外打工,小孩小学期间在汉就读。今年小升初本来想把小孩送回原籍就近入学,结果有关部门告之:原籍没有房产证明,不允许回原籍。 遇到这类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对于我这一类户籍人员非转农,国家政策是否允许?还有父母的房产对于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影响?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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