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吊桥村八组全体村民,特向你们上访反应一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77.41亩良田被毁,给集体和村民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计435.2692万元人民币,时之今日已七年得不到解决,苦不堪言。请求以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基层领导人的责任。 为了经济建设,大力招商引资是可取的,然而盲目招商引资却带来了灾难。土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们和吊桥村的书记查显明却给我们八组全体村民招来了大横祸。事实叙述如下: 2007年3月,郧西县土门镇吊桥村支部书记查显明招商引进陕西省山阳县照川镇原党委书记因犯错误撤职的何千春,在天河上游距我村八组腰岭一公里处的牛鼻子洞修建水电站,装机1000千瓦。拦河蓄水坝建在湖北与陕西交界处,引水隧洞和渠道以及发电厂房全建在我组境内。此工程未经勘测设计,没有图纸和任何报批手续,是“四无”违法施工,完全是简易土法上马的重大隐患工程。何千春在建拦河坝时没有清基,而是在原有河道的沙滩之上用小石块堆积而成,不能抗击任何洪水的重负,严重危害危及下游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尤其是我们八组与之相距最近,是直接受害地区之一。对此,我们选派村民代表闻孝贵,陈世发,闻孝春,闻孝宗等前往土门镇,县政府反应此情况,要求对人民财产安全负责,予以制止。土门镇党委书记张兵,镇长陈会宝等领导及村书记查显明做工作说“陕西人在我们这建电站是招商引资,对当地是百利而无一害,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下口径一致。明显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唯有县水电局先后于《2008》第5号,第11号,第18号,向其工程法人何千春做出了停建和行政处罚通知,并依法申请郧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何千春置若罔闻,并且公开扬言“出了问题有郧西县乡负责,我是给了钱的工程才上马”。 不出我们所料2010年7月24日,一场并不见大的洪水,使“黑电站”溃坝,百余万立方的蓄水呼啸而下, 将我们全部水田和老岸田以及旱地毁之殆尽,成为一片沙滩,百姓们纷纷捶胸顿足,失声痛哭,从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条件。 为此逼迫我们不得不走向7年时间的上坊之路,非但违法乱纪者得不到追究,我们的困难疾苦得不到解决,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还层层阻止我们反映问题,违反宪法阻止我们上坊。村书记查显明说“谁上访把谁抓起来”。就在今年4月18日当我们集体上访县政府时,非但没人出面接待,反而动用警察拷走了两名上访群众。其中强行拷走一位70岁有严重心脏病的老汉闻孝春,放回后至今病危卧床不起。随后我们上坊到十堰市政府信访局,他们早就知道我们来上坊的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何千春“黑电站”在长达三四年施工过程中,一路绿灯,并预期并网发电。至今该土法上马的拦河坝,继续在严重威胁着天河下游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眼下汛期将至,重大安全隐患依旧! 现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类似这样明显的违法人不去追究,贪官不受处罚,天理何在?法律何在?上面维护法律尊严,力求和谐法制社会,可下面基层“歪嘴和尚念错经。”上面号召精准扶贫,我们连生存的基本条件都没有了,怎么脱贫?我们只有逐级上坊一条路,坚信“包青天”为民来做主,使这一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详见十堰晚报记者的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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