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 尊敬的各位邻导: 您好!我是本申诉书的申请人黄宝琴,2010年8月10日我父亲在葛店万佳商场购买一台格力空调送给我使用。空调安装在我所租住的房子里,空调使用过程中外机噪音大,内机效果不好。 2016年4月3日由于我要搬家移机,所以我找到原商场开据的增值税发票想申请售后维修,才发现我发票上实际购买的是格力35机型,可实际安装的内机是32机型。 2016年4月5日我爸爸找到商场负责人说明此事,商场负责人要求查看发票,我爸爸第二天出示发票要求商场免费移机算了;可是商场负责人却说:“移机可以,但是费用平摊。”下午五点多钟我老公听到此结果不同意,又找到商场,可商场负责人却说:“这台机子我3200元卖给你算便宜,还要免费移机,我卖给别人都是3800元,不要你找钱就不错了.”争执之下,商场态度蛮横还说你去工商告我啊!当晚,我找出此空调的附件资料才发现机型不匹配,查看室外机发现室外机为35,内机为32。 2016年4月6日,我和爸爸去到葛店工商所投诉,去的时候正好商场负责人在哪里,我就当着工商所彭所长的面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工商所本着调解为我们事前双方协调了一次,我提出要求按照发票更换内机为35。商场负责人给出的方案是:更换内机可以,但是要给折旧费。我不同意,所以就写了投诉书,按程序办。 2016年4月7日,经工商彭所长电话通知在工商所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家一直推卸责任,把责任归结到安装人员处,彭所长就问了双方的诉求。我的要求还是更换内机,商家给了两点方案:1.更换内机可以,加500元的折旧费。2.更换整机可以,加更换机价的50%;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终止调解。 2016年4月8日,我经多方了解,格力整机包修六年,而且我这种32内机配35外机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保证。而且依据消法,我可以退机,就算换机也没有什么折旧费,依此我到工商找到彭所长要求更改诉求,按照消法办,消法怎么规定怎么办。彭所长说,可以第二调解时提出来。 2016年4月10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商家提出去我家看实物,彭所长外和另一名工商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商家实地查看,如我所投诉的一样,内机为32,外机为35,商家才承认错误。给出的调解方案是:1.32和35机价差价是200元,退我200元。2.更换内机为35。我的诉求是按照消法:老消法是退一赔二,新消法是退一赔三。工商彭所长就问我:你是依据消法的哪一条,他要赔你多少。问了两次,要我计算赔偿钱数。我算出赔偿款是11500元,在合法范围内。双方达不成一致,彭所长宣布这是最后一次调解,希望双方进行考虑。可是商家态度恶劣,不愿调解。 2016年4月13日我打了格力总部电话07568669315投诉,格力安排维修人员上门,开机试机,拍照,并说你这内机32,外机35这种情况造成的噪音大,我们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我会把所有数据如实上报总部,总部给你答复。在我再三催促下,2016年格力公司派人与我联系调解,问我有什么诉求,我要求1.退机,退款。2.更换相同价格的整机。至今无人答复我。 尊敬的各位邻导,我这种明显的消费侵权为什么没有职能部门管理,商家明显错误还如此器张,为什么得不到相应的处理。请各位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还社会一个良好购物平台。谢谢!葛店万佳商场 0711-380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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