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小孩在十堰市12中念初三,今天即将参加中考。十堰市教育局出台了《2016年中考加分政策》,其中有一条是“十堰市农村户口的独生女儿享受加5分”,虽然我们小孩拥有农村独生女儿光荣证,但是我的小孩户口不是十堰市的是黄冈市的,所以无法享受该加分政策。经过查阅湖北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后,了解到十堰市的《2016年中考加分政策》明显是违反了湖北省的《实施办法》,但是我们自己找十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理论也无济于事,所以请您们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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