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交通一中队警司胡林,于我第一次到他办公室解决交通 事故处理时桌面上放的为四十及六十的黄鹤楼香烟。第二次桌面上依然放了一包六十的香烟,却硬是从口袋里拿1916香烟抽。 我及家人就此事回去沟通,认为事件不大,没必要做些违法行为,故为未有任何的送礼行贿行为,执法期间胡林多次向我方提出偏袒对方的言辞,当时只是认为同情弱势,这是我大中华的美德,很能理解。 但是一来交通事故医生口述的事件不大,二来对方没有任何协商交涉的态度,而我已经把能够提前支付的部分取出来垫付了。 万万没想到的是,胡林近二十天下的定责书(上午家属去代签的定责书)下午陪同家人去要求拿定责书或者拍照存底(但是定责书时候被人更改)他却一开始就否认有定责书下来的事实,直至中后期我拿出手机录音拍摄及家人的坚决的态度才收起桌面上让我们自己翻阅的定责书,从自己口袋中把与本人有关的定责书取出。并态度很坚决的要求当事人四天后再去拿放行条。到期时间却又被通知法院做了财产保全。 这一环扣一环的行为及这么紧密的时间连贯。以及胡林警司日常抽的香烟,一个 带着好几个交警差不多是师傅级的老交警。这背后代表的东西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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