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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号,我租的房子到期,我和我的房东方先生进行房子交接,后就房子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沟通。 1、“房子线路老化,热水器的部分线路暴露在外,租房之前,你再三保证只要热水器加热过程中不要使用,就不会走火。后来有一次热水器还在加热,而我并没有使用热水器的时候,电路忽然冒出黑烟,紧接着冒出火花,你可以解释一下吗?” 房东的回答是“是你自己不按我说的操作,怪我啊”没有照片,没有视频,我无言以对。 2、"去年冬天,这里的一面窗户半夜直接掉下来了,当时有人还挨着窗边睡觉,幸好没有砸伤人,既然有这样的安全隐患,你为什么不提前说明,或者在交房之初处理好“, 房东”我的窗户没有任何问题。“ 我是穷学生,但是真的没什么必要讹人,我图什么。我直接把将窗户和墙体黏在一块的透明胶(就是那种细细的用来修正作业的胶带)扯断了,整个窗户都掉下来了。 房东还在狡辩“那又怎么样,不是没有砸到人嘛,砸死你了没” 这个房子以后还会住人,有这样的隐患难道不应该解决吗,对当事人不应该道歉吗?租房之初,我并没有及时发现这些隐患,后来出现一系列的事情,我想要退房,可是我仔细看了看房租合约发现,上面没有一条是在维护租房者的利益,针对终止合同这一情况,只有单薄的那么一条,上面写的是,“如果要单方终止合约,押金一概不退还”。押金也是一笔不小的钱,至少对于我这个学生兼无任何收入的实习生来说,出了问题,也只能咬牙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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