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二胎,根据现行政策,可以产假请128天,但是我们当地劳动局生育科却只支付90天产假以及追加15天的难产期间的生育保险以及产假工资,余下的23天让我们找单位,我们同单位协商过,单位说缴纳的有生育保险,这些应该相关部门来发放,我就纳闷了,我们老百姓就是皮球给推来推去吗?所以,只有寻求媒体帮助解决,谢谢,希望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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