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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不公,村官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寻求帮助! 一:村里对我家人口补偿分配严重不公,我家祖祖辈辈生活在现村属于老住户,户口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全部有!村里以我家搬出去过几年(七十年代末我爷爷因生活困难或某些原因带着一家老小由本村A组搬至本村B组我奶奶娘家那边投奔亲戚至八十年代初83年那年回到A组)期间没有参与82年分土地为由只给人头补偿费原有的六万的50%~我家的土地经营权证是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人民政府核准依法取得!上面盖有补发字样公章和村委会公章,还有我一家人的姓名和承包地面积等,登记时间是2005年4月,承包期限是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我家7口人本因补偿42万一下就只剩了21万~如此理由对补偿分配能扯得上合法的因果关系吗?也能说得过去? 二:我弟媳与我弟弟结婚多年并依法领取了结婚证,户口也早已迁移至本村,村里以没有举行婚宴没摆酒席为由拒绝补偿。到底是法大还他们大?如此法盲还是故意为之?法律早就不承认只办酒席不办理登记的婚姻了,时至今日并且是在科技发达的省会城市居然还会有要求办酒席才承认是结婚的说词现象出现,可笑不可笑?以上情况和村官违法说词均有视频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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