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 字号+我要报料

2016年1月3号我与妻子去位于洪山区仁和路与团结大道交汇处的楼盘金地、自在城售楼部选中了13栋802室的商品房。与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廖婷婷签定了该楼宇认购书同时缴了壹万元认购定金并沒有签定正式购房后同。之后由于家庭情况发生突变,现居住的老房无法变现导致购房资金出现困难。在第一时间(当日中午)即与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廖婷婷面对面沟通说明无法购买的原因。同时提出变更购买人并找来一位愿接手该房的朋友。但该售楼部工作人员推脱不予解决处理就是不退还壹万元认购定金。请您帮我。谢谢。



相关搜索:

上一篇:希望真的有3.15---买了7年的商品房办不了证!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