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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住的房子是于2015年7月8日办理的公租房交房手续,我在第一次付水费时里面扣掉在2014年产生的50元滞纳金,水务局的说要我找物业的,但物业说与水务的协调好了还张贴了公告的不会扣滞纳金,叫我去水务找个姓余的,姓余的把我缴费的发票收去说25个工作日后会退我,现在都三个多月了,我去来都跑了好几遍,车费都不止50元,时间也浪费不少,要么是找不到人,要么就敷衍说在做,那我所垫付的钱倒底该怎么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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