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九月购买江汉区一楼盘,房号是C1702,面积99.8,2008年九月三号交款20万,2010年11月交款三十六万.两次共五十六万。就此已全部矫情。受款人是陈正付和会计,购款合同在2008年九月三号被陈正付收走,在2010年十一月交房时,我们向陈振甫讨要购房合同时,陈振付说合同不见了,等年后再给我们补签一个电子合同。三番几次陈一直都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补签电子合同,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拿到电子档的购房合同。我们原计划交房后给大女儿结婚住的,后因上林苑楼盘烂尾,大女儿每月花三千余元在外租房租住至今,这么多年已经花费二十余万元了,负担实在太重,急盼解决。我们百余次电话和亲自上门讨要住房无果,每次陈正付都说没问题,马上解决。到2015年年前,陈正付告诉我们,我们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要搞钱改冻,后来又说这个房子给别人了,重新给套大一点的房子我们补偿损失,后来又说给门面我们,近来又说此事交给区政府了由政府解决。 我们的房子怎么了,什么时候才能交给我们?我们早已签订合同为什么不给我们备案?我们的房款早已付清,为什么不给我们备案?我们已购房,八年来一直还要在外面租房住,这个损失由谁来负?2010年曾报道江汉区政府已着手解决上林苑烂尾楼一事,现已五年有余,仍然没有解决,区政府某部门是否有责任? 我们的房子是以全款付清购买的,权属应归我们,现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是否构成消费侵权行为? 我们上百次电话和跑路上门讨要,被总经理刘坚及副经理陈正付各种理由一推再推一骗再骗,其诚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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