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贴心为民服务的,可是本人外出打工就为了让居委会开个一纸婚育证明,工作人员却说担不起责任推三拉四的,说上级有令早已不开此证明,我去求不行老人去求也不行。这是什么世道?小编同志,不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她们坐哪里干什么?我开一纸证明是犯法么是去做坏事么?什么不敢担责任?真的是黑白不分明,以事实证明这难道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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