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编辑,领导你们好!本人为武汉市居民开年计划去外省务工,工作已找好,可需要回原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本人男性到居委会开证明,工作人员说无法办理她也担不起此责,经她电话向上级反应得到的答复是,武汉市不再办理此证也早已听停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尊敬的编辑领导,难道真是这样吗?谁都知道出外打工是需要此证件(特别是广东省)如果办不了证启不丢了工作吗?那广东省又何必要此证?这不是社会矛盾吗?找街道居委会办事那真的是难上难,推街道,街道推区的,这让老百姓如何是好?我希望借贵报来指点究竟。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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