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实名投诉人需要3个月吗? 宜昌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邓宏钦、副局长甘雨在查处一起经济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办案避重就轻,公开癖护“犯罪嫌疑人”。从2015年6月份立案到2016年1月,一直在调查受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轻描淡写,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宜昌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邓宏钦、副局长甘雨,作为人民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失职、渎职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规定,公开与中共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相对抗。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从1月6日开始,不少受害人分别向宜昌市检察院、纪委(监察局)进行实名检举或控告。但是,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答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尊敬的编辑:在1月29日上午8.39时,受害人再次向宜昌市纪委对外举报电话6252625查询处理情况。但是,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再次称,“一般案件3个月回复”,“已转有关部门处理”,“对电话询问不能回复”,总是以“纪委不能直接回复”及“由领导批转’,“纪委不负责向举报人回复投诉结果”等,一起实名检举信,不需要一天就可以查实的问题,不知为什么要3个月才给答复,为什么总是官方话忽悠,使老百姓看不到希望。这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请媒体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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