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2014年己由县法院终审裁定,本以为板上钉钉的事,申请法院强自执行时,而执行局的方科长以对方有情绪为由,推托执行难!到底是法大,还是情绪大,执行局是以法律审判的文书为准绳,还是以对方情绪为由?希望能给一位法律的忠诚者一个信仰!
回复:感谢关注!转记者了解,你也可咨询律师。
相关搜索:
上一篇:新洲阳大公路维护不力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