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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对方海霞等32名擅自离岗人员作辞退处理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408    更新时间:2012/3/23   区教育局关于对方海霞等32名擅自离岗人员 作辞退处理的决定   长期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少数教师无视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外出谋业,长期不归,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方海霞等32名擅自离岗人员作辞退处理(处理通知已于2011年10月发至本人),名单如下: 方海霞  徐古镇绿化小学 梅连生  凤凰中学 黄志宏  凤凰中学 陶 俊  阳逻开发区界埠小学 罗幼良  仓埠中学 吴中伍  仓埠中学 黄 勇  仓埠中学 林清华  仓埠街周铺中学 潘远峰  仓埠街周铺中学 童向华  仓埠街周铺中学 张伟华  仓埠街中心小学 黄 芳  仓埠街周铺中学 胡明凤  仓埠街中心小学 吴 瑶  仓埠街中心小学 黄荣华  仓埠街三山小学 尚 宏  仓埠街方杨小学 林英俊  仓埠街周铺小学 陈 功  实验中学 夏红林  实验中学 程改之  邾城街中心小学 吴金玉  邾城街中心小学 王艳霞  邾城五小 陶宏成  阳逻思源实验学校 孙丽琴  阳逻思源实验学校 汪勤伟  阳逻街毛集小学 徐银华  双柳街中心小学 张 娟  阳逻街中心幼儿园 郭 卉  新洲区第一中学 易木珍  新洲区第三中学 徐华妮  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汪细红  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罗 宁  区特殊教育学校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回复:感谢关注!这是2012年的名单,现在发给我们,是要做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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