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对方海霞等32名擅自离岗人员作辞退处理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408 更新时间:2012/3/23 区教育局关于对方海霞等32名擅自离岗人员 作辞退处理的决定 长期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少数教师无视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外出谋业,长期不归,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方海霞等32名擅自离岗人员作辞退处理(处理通知已于2011年10月发至本人),名单如下: 方海霞 徐古镇绿化小学 梅连生 凤凰中学 黄志宏 凤凰中学 陶 俊 阳逻开发区界埠小学 罗幼良 仓埠中学 吴中伍 仓埠中学 黄 勇 仓埠中学 林清华 仓埠街周铺中学 潘远峰 仓埠街周铺中学 童向华 仓埠街周铺中学 张伟华 仓埠街中心小学 黄 芳 仓埠街周铺中学 胡明凤 仓埠街中心小学 吴 瑶 仓埠街中心小学 黄荣华 仓埠街三山小学 尚 宏 仓埠街方杨小学 林英俊 仓埠街周铺小学 陈 功 实验中学 夏红林 实验中学 程改之 邾城街中心小学 吴金玉 邾城街中心小学 王艳霞 邾城五小 陶宏成 阳逻思源实验学校 孙丽琴 阳逻思源实验学校 汪勤伟 阳逻街毛集小学 徐银华 双柳街中心小学 张 娟 阳逻街中心幼儿园 郭 卉 新洲区第一中学 易木珍 新洲区第三中学 徐华妮 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汪细红 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罗 宁 区特殊教育学校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回复:感谢关注!这是2012年的名单,现在发给我们,是要做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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