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湖北省宜城市朱市天赐粮油有限公司、廖明富(简称:廖)
承包商:湖北省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公司、魏明忠(简称:魏)
我们于2014年4月建:朱市天赐粮油有限公司单元综合楼, 2014年10月完成。业主天赐粮油总经理:廖明福 包工包料是鹏程建筑公司负责人:魏明忠。我们二十几个工人在给魏明忠把房子建完工后,至今还欠我们农民工工资十九万多元未付。
我们找劳动监察部门,经多次调查是:廖明富未给魏明忠工程款,廖明福承担十五万元,在我们找廖明福要钱时,廖明福说把钱给魏。实际是廖明福只给魏明忠两千元让魏明忠跑路。期间我们找宜城市小河政府、宜城市政府、宜城市劳动监察部门。他们回答是等找到魏明忠后查明情况后再追讨工资。载我们多次找到劳动监察部门追问下,劳动部门报案。现由公安局已将魏明忠找到并关到宜城看守所。
经公安局办案人员询问,现在真相大白(廖明福未付给魏明忠十五万,魏明忠承认十五万系我们农民工的工资款)我们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已经交给公安、法院和他们无关。
在廖明福未给魏明忠付清之前,我们已经向劳动部门反映了,他们也去找廖明福查了是差二十几万原,廖明福同意承担十五万元旦工资,劳动部门也知道。在魏明忠跑的时候,廖明福说工资给魏明忠了,现在魏明忠已经找回、劳动部门有没有责任帮我们农民工要工资?
廖明福在未向劳动部门交劳动工资保障金就盖房子施工是否违法?劳动部门有没有责任监管?
天赐粮油公司廖明福不应该承担我们的工资?
廖明福盖的单元楼是不是开发手续齐全?谁监管?
我们现在又跑了一年还是们要到一分钱!我们到底该到哪里去找?谁为我们农民工做主??
24位农民工
2016.1.8
湖北省宜城市天赐粮油有限公司与施工方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勾结侵占农民工工资情况说明
2014年3月在朱市建设宜城市天赐粮油公司办公楼,开放商:天赐粮油有限公司、法人:廖明富电话:18727105888;承包商: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魏明忠电话:15571160996,于2014年8月30日完工并通过市相关部门验收。
我们与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魏明忠签订劳务合同,合同规定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人工资!可是工程完工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未给结清,不得已我们于2014年11月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
2015年2月11日经市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清算魏明忠承认欠农民工工资款19余万元并打欠条(后附一)此后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干预走程序至今为得到解决。
2015年2月13日(腊月二十五)经劳动监察大队、小河派出所协调由魏明忠出的证明给廖明富说我们的工资款由廖明富支付150000元。并由廖明富给我们打电话说工资由他来支付!(廖明福与魏明忠互相打转款协议开始)
2015年2月14日(腊月二十六)上午我们过去拿钱未找到廖明富,直到中午在茶餐厅将;廖明福,魏明忠找到,一直谈到下午4点多都没有给钱的意思,临走时说一定能把钱给你!
2015年2月15日(腊月二十七)由于农民工越集越多我们将事件反映到小河派出所,小河派出所以经济案件不受理!我们要求当时民警出面协调及当时报警记录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明确说明未协调过。我们又转到小河镇政府讨说法!小河镇张宝华书记接待并了解情况并叫来廖明富当场询问!廖明富当场承认150000元工资款项在他名下结算(有录音),但是又以家庭原因不给予兑现不给予打欠条!后副镇长段美涛又帮廖明富称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已验收无权找我们农民工)后来廖明富又从自己车里拿出另一张由魏明忠出的证明给我们看。(魏明忠电话已经打不通)从附件三中抹去了我们的工资款。(附件证明二中的明细16项;此证明(附件三)无任何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此证明还是从劳动监察大队找到的!随后就没有人承认了)并注明在小河派出所证明(附件二)作废!至此我们农民工150000元工资款在这两张证明中不知去向!!!!(此事是后来才知道:小河镇政府副镇长:段美涛13972266236说魏明忠出的证明(附件三)他在现场!)而后魏明忠手机关机从此了无影讯!小河镇政府副镇长:段美涛要求我们农民工找魏明忠后再找他们协调!魏明忠消失后他让我们找魏明忠!!我们何来权利, 还是里面有利益关系?
试问这些证明,证明了什么?证明150000元工人工资就在这两张纸之间已经结完?
2015年2月16日凌晨2点(腊月二十八)由于廖明福不认账,魏明忠消失了。我们有找到宜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说现在就下整改通知书(为什么不早下通知书?从11月到2月都一直在调查?)
2015年2月16日(腊月二十八)我们来到宜城市政府们口解决关于农民工没有工资过年问题!直到13点23分政府还是以找不到魏明忠为由将我们退回去要求我们工人去找!
2015年7月本人在湖北省政府信箱写了举报信!直到8月中旬信才转到小河政府,办理人员避重就轻称他只管小河政府人员的事你们这不管!试问没有小河政府让我们找魏明忠,廖明福会脱身吗?试问互相转账没由当事人能行吗?试问在政府说的话算数吗?
2015年10月此事由公安局经济犯罪科管理并将魏明忠抓获并遣送回宜城现管在宜城市看守所!经公安局办案人员询问,现在真相大白(廖明福未付给魏明忠十五万,魏明忠承认十五万系我们农民工的工资款)我们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已经交给公安、法院和他们无关。
我们又找相关部门但相关部门都以交给公安、法院和他们无关为由拒绝!
现廖明福仍然逍遥法外,公安局也不在往下调查劳动及相关部门不再询问!我们24位农民工的工资还是没有着落。
廖明福在未向劳动部门交劳动工资保障金就盖房子施工是否违法?劳动部门有没有责任监管?
天赐粮油公司廖明福不应该承担我们的工资?
廖明福盖的单元楼是不是开发手续齐全?谁监管?
2016年1月我们现在又跑了一年还是没要到一分钱!我们到底该到哪里去找?谁为我们农民工做主??
跪望相关单位上级部门关注与帮助我们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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