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不依法、不懂法的部门
诉求人:谢宗树等人系湖北省巴东县国有林场事业编制职工,关于要求“巴东县林业局依法出具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法律凭证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现就巴东县林业局2015年11月30日的答复意见阐明如下几点事实。
一、根据《巴东县国有森工企业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实施方案》巴政发(2003)52号安置办法规定:“被安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与所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所在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诉求人阐明“巴政发(2003)52号实施方案规定,由所在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而巴东县林业局十多年来,为什么不给职工谢宗树等人出具依法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法律凭证?
二、在2009年12月10日以前,诉求人几十次维权信访、上访的情况下,巴东县林业局在恩施日报发布公告,告知谢宗树等人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到巴东县公证处补签森工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手续。逾期,视作单位对你们的安置已结束,按照巴东县森工企业一次性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已自动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了。诉求人阐明:“按照公告,告知谢宗树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签事业编制职工强行按森工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下岗安置的协议”。诉求人不同意用人单位违法的强权协议,并于2009年12月21日到巴东县公证处解决公告中的告知事宜。公证处解释:“你们办理公证事项必须双方自愿解除协议、达成共识,才能生效。你们所涉及有关安置事宜应由用人单位巴东县林业局解决”。公证处多次给我们出具了解决公告告知安置事宜的证明。这些附件证明事实,巴东县林业局所说谢宗树等人拒绝见面,这一说法是不真实的,是苍白无力的,更能戳穿他们的谎言。
三、巴东县林业局对诉求人的答复,是强权行政,以言代法,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依法律为准绳,一再掩盖过错主题,隐瞒事实,强行让林业事业编制职工谢宗树等人按森工企业富余人员一次性买断工龄下岗。双方未能达成约定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而用人单位巴东县林业局答复诉求人,已自动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这算合法凭证?这是一个政府部门的答复吗?真让天下人耻笑,那还要法律做摆设?我们为这样不懂法的巴东县林业局而感到悲哀,法律在他们心中荡然无存。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就明白他们拿公证处做自己的遮羞布。至今不给职工出具法律凭证,这是对法律的亵渎;这是对林业职工的欺凌;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雷语嚣张。这有悖于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这就是十多年来造成林业职工不断上访维权的主要根源。
诉求人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维护林业事业编制职工的合法权利。请求各大媒体为我们伸张正义,讨取一张合法的法律凭证。
诉求人:谢宗树 18671862783
谭发明 15327038359
田大康 15972476281
谢宗群 13343555794
许培忠 15272935839
2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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