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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我针对一起有预谋的伤害案件造成重度身体瘫痪“智”残的故意伤害罪案件造成重度身体瘫痪致残及大脑智商致残审理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6个月这个结果实际执行三年且缓期一年罪犯至今逍遥法外,民事赔偿83万余元,仅仅赔偿了医院抢救治疗的药费36万。罪犯至今逍遥法外一事件,本人根据相关直接或间接的依据对审理法官产生质疑“渎职及腐败”态度。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邮件举报得到中纪委的回应,[着孝感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具体核实调查]孝感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小菊院长了解核实后给我作如下司法解释: “关于十二年6个月为什么改为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依据?” 1、有一份我弟弟签过字签署的委托我姐夫龚俊义全权代理的委托书。 2,我弟弟和母亲张再香签过字请求判缓刑的谅解书。(称“请求”二字为自罚) 只要有法律常识的人对这两点司法解释能认同信服吗?不让我上诉和网络公开真相才是真的。关于两点解释我提出几点问题:“我持有我弟弟当时的精神鉴定报告相当于6、7岁小孩智商。身体瘫痪四肢至今也不能活动,就算是现在已经过去3年多他的手和胳膊也不会写字啊,何况为什么我弟媳不知道此事,签字人应该是弟媳才对?这么一份委托书法官知道不知道它有没有法律效应?此事更让人难以置信里面的黑暗程度。此委托书和谅解书太假了。第二点,我母亲出生1948年,农村老太太又是文盲,我姐夫平时很会哄老人家。我弟媳怎么会不知道此事?赔偿的36万就由他保存现如今就给了一张花费了36万多二百的白条帐单,里面包含了吃请送礼让人气氛。也就是此案让人不忍要上书反映而引发揭露案件真相的起因。 就凭如此的两点李院长就不让我网上揭露此事。罪犯可以逍遥法外? 第二,核实涉及法官受贿一事? 我已经在心里化了句号,我自有我的原因,这几年危难之时的受人之恩,恩人受托来欲言又止我心不忍恩人受难。所以我的回复让李院长比较满意。没有行贿受贿,至于单子上的所记录的几万元是我姐夫侵吞属于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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