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彭妮 向玲
某金融公司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共计2万多元。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21年1月,张先生向某银行贷款64000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并约定相应的利息及逾期利率。合同签订当日,某银行依约向张先生履行了放款义务。还款期限届满后,张先生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2023年12月,某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某金融公司,现某金融公司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张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共计2万多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情,发现张先生已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且逾期时间不长,该案具备调解可能。为保护金融企业的权益,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在与张先生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实质性化解决纠纷的角度,向其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告诫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释明拒不偿还金融借款的利害关系以及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张先生表明,其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愿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承办法官随即安排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经一番耐心仔细地释法说理和分析利弊,某金融公司也表示愿意退步,给予其宽限期限。11月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立足审判效能,聚焦金融机构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疏通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助力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并不断探索处理金融纠纷的新思路新举措,实现诉前调解全链条协同、一站式解决的工作新局面,为构造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促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