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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被判向前经纪公司赔300万元解约金,签合同时尚未成年

极目新闻 2023-05-05 20:12:34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陈俊

蔡徐坤与前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8年后终于尘埃落定。

综合财经网、红星新闻等报道,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蔡徐坤委托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2蔡徐坤.jpg图源:蔡徐坤微博

文书显示,原告依海公司诉称,2015年11月,其与被告蔡徐坤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独家全权经纪人,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合同约定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则每提前一年解除需向原告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每年300万元。2016年6月,原、被告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如被告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每提前一年解除需向原告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每年3000万元。

2017年2月,被告向原告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赔偿金3000万元、违约金1500万元。被告蔡徐坤辩称,合同中约定,被告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向原告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原告为培养被告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与成本,实际上原告并未对被告培养和推广进行有效投入。合同期内,被告未取得原告支付的任何报酬,原告主张的支出并无依据。此外,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虚高。

1蔡徐坤.jpg图源:蔡徐坤微博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1500万元违约损失部分,系原告与被告的解约纠纷审理期间,原告与案外人签订的肖像授权合作协议,由此产生的解约赔偿,系原告应当注意但未注意合作协议可能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而产生,现要求被告承担解约损失依据不足。

关于解约赔偿金部分,双方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时被告尚未成年,由原告与被告母亲徐某签订,被告对自身未来发展、取得的成就尚未形成明确地规划和预估,两份合同履行期限过长事实上不利于被告自身的发展及营造演艺行业平稳、健康、有序的环境,实现商业回报的不确定性也相应增大,故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存在合理性,并非恶意违约,原、被告之间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解约赔偿金,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对被告所做的宣传投入、被告的收入标准、履约期限,酌情确定解约赔偿金为300万元。

资料显示,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杜艳。蔡徐坤与依海文化的解约纠纷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

1依海.jpg图源:依海文化微博

2015年,蔡徐坤因参加《星动亚洲》,与依海文化签订经纪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16年6月签订补充合同,对蔡徐坤的解约赔偿金进行了修改,如蔡徐坤单方面解约赔偿金由800万元修改为8000万元,提前解约赔偿金由每年300万元修改为每年3000万元。

2017年,蔡徐坤向依海文化提出解约,并提起诉讼。主要理由是,依海文化单方面随意提高合同违约金及赔偿金,还要求蔡徐坤承担自己演艺事业活动的成本投入,并对其演艺活动收入提取高额分成。此外,蔡徐坤认为,依海文化并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演艺经纪义务,未履行艺人经纪事务管理运营义务,未对其演艺事业做出完整合理的规划,无法为其演艺事业的更好发展提高专业和稳定的支持。

2018年10月29日,上海静安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经纪合同及补偿协议。但对于合同解约引发的赔偿问题,判决表示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另行主张相应权利。这也成为双方日后纠纷的起源。

从2021年9月起,依海文化起诉蔡徐坤委托合同纠纷案已多次开庭。当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蔡徐坤前经纪公司依海文化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就与蔡徐坤的诉讼事宜进行说明,并公开了多项支出证据。依海文化表示,2015年11月和蔡徐坤签约之后,公司投入了大量金钱和资源对其进行演艺培养、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其提前解约行为使我司遭受了巨额损失。证据包括为蔡徐坤等练习生签订的培训合同及部分训练甚至整形费用明细,此外还有公司为蔡徐坤所在团体安排宣传推广活动的照片等信息,相关材料引发高度关注。

责任编辑:屈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