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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一辆车,多项违法行为!重罚!

广西交警微发布 2022-09-24 12:52:33

9月21日16时38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安大队在S202省道52公里800米处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悬挂桂C91***号牌的重型罐式货车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唐某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唐某仅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此次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上道路行驶属于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对车辆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并且其所使用的桂C91***号牌是另一辆东风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这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驾驶人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唐某也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很后悔,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随后,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收缴其套用号牌,并对驾驶人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45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责任编辑: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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