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石平
9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33岁的网民刘某为博取网络流量,在互联网散布“西安下雪”的虚假视频,扰乱公众视听,造成恶劣影响,警方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网传“西安下雪”的虚假视频截图
这一处罚决定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人对此表示不解甚至质疑:散布虚假视频为何会被拘留?
警方通报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尤其是在社交媒体时代,一条看似无伤大雅的信息,也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发酵,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类似案例的曝光,以及法律知识的传播普及,公众对于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认知已逐渐增强。
然而,刘某一案之所以激起波澜,很大程度上源于公众对“谎称西安下雪了”这一行为的性质,很难有一个确定和清楚的认知。在许多网友看来,这不过是一个很容易被戳穿的玩笑,如果这都要被拘留,会不会太严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应该就是对刘某实施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
但值得注意的是,散布不实信息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否应该予以处罚,还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者的主观意图、信息传播范围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有网友猜测,刘某是在国庆长假之前,散布了西安下雪的虚假消息,并被大量转发,影响了当地的文旅经济和假期出行秩序,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才会被如此重罚。但因为警方的通报非常简单,只说其“扰乱公众视听,造成恶劣影响”,缺乏对关键要素的充分披露,所以导致公众感到困惑和疑虑。
法律的执行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教育与预防。要使公众信服,消除争议,执法部门在通报案件时应当更加详尽,不仅要告知处罚结果,更要解释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让公众理解为何“吹牛也犯法”。毕竟,只有当人们能够清晰地理解某一行为为何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明白处罚背后蕴含的意义时,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
此外,执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应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也要注重通过典型案例来进行普法教育,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信仰的深入人心。
遏制泛滥的网络谣言,法律的力量不可或缺,但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与公正性也不容忽视,只有过罚相当,宽严并济,才能体现人性化执法和教育引导,增强执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虽然说“吹牛也犯法”是一句老话,但时代不同了,看似微不足道的信息也可能产生不可预见的后果。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时刻审视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构建起一个健康、诚信、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