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实习生 王金瑞
近日,广东龙川县、雷州市、德庆县、潮州市潮安区四地教育局陆续通报违约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费定向培养是政府为了改善基层教育、提升乡村教学质量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本意是吸引更多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然而,一些定向生的违约行为,显然辜负了这一政策的善意。(据9月25日人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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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定向生不仅可以免缴学费、住宿费等多项费用,还能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补助。这样的优惠政策,无疑为定向生减轻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业,全身心提升自我,为将来投身教育事业蓄力。
既然享受了政策优待,定向生们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这些条款,是定向生享受政策优待的前提,也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公费定向师范生选择了违约。能够理解确实有些情形无法履约,但不排除有人趁机任性违约。这种随随便便毁约的做法,根子上还是在于诚信问题,浪费了国家和社会为培养乡村教师所投入的大量资源,自然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姑息纵容。
对此,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定向生,将被相关部门追缴其享受的培养经费,并需收缴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违约行为将被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选择违约就意味着需要承担其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如多名硕士公费定向师范生表示,如果毕业后即违约,按照协议计算需要退还和缴纳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还极有可能没有资格考编、考公。
因此,对于定向培养的人才来说,既然享受了政策的优待,就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把教育事业放在心上,把诚信放在心上,不辜负国家的栽培,不辜负炙热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