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徐则
“相关眼镜经营单位已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均已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均有产品合格来源证明……”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对该市隐形眼镜市场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发现隐形眼镜违规销售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促进了隐形眼镜行业规范管理,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2024年10月,汉川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排查出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线索11条。围绕该线索,同年10月15日,该院与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体化协作,深入辖区学校周边商店、商超眼镜店等场所,针对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销售许可、购入、售卖、监管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眼镜店存在一些销售违规现象,如有的经营者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相关规定,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才可售卖。佩戴没有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的隐形眼镜,容易引起结膜的炎症甚至角膜溃烂。”汉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对隐形眼镜的产品性质及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当日决定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随后,汉川市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属地政府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对本辖区范围内医疗器械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开展释法说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并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并在该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24年12月4日,该局举办隐形眼镜经营单位约谈暨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会,要求各经营单位对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要点》所列事项清单逐项核查,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规定,对约谈、自查自纠后仍存在问题的,将从严从重予以查处。经过一系列举措,经营者及时进行了整改。
随后,汉川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通过对几家隐形眼镜经营单位随机抽查发现,相关经营单位均已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至此,表明该市隐形眼镜行业市场销售乱象得以有效遏制,从而规范了该市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检察官表示,隐形眼镜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其透氧透气度十分有限,佩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隐形眼镜可能会引发多种眼部疾病。该院督促行政机关有效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监管盲区,让隐形眼镜安全问题不再“隐形”,切实以检察之名,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