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朱琪
实习生 丁耀
刚买的宠物狗被检查出患有传染病,不到半个月,宠物狗因病去世。武汉王先生(化姓)认为宠物店隐瞒宠物狗真实健康情况,实为欺诈行为,一纸诉状将宠物店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犬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同时承担诊疗费、火化费等各项经济支出。
王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边境牧羊犬,付款后,店主以不买狗粮便无保障为由,促使王先生花费2200元购买了狗粮。当天,王先生还发信息询问了宠物店工作人员,狗的年龄、第一针疫苗是何时注射、有无记录,该工作人员回复宠物狗出生70多天,第一针疫苗已打,没有记录。
爱狗心切的王先生,在购买狗之后,隔天就带着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令王先生大吃一惊,结果显示狗为犬细小抗体为一级,犬瘟热病毒抗体为五级,有极大风险处于犬瘟热病毒潜伏期。他随即找到宠物店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该工作人员回复称“我只包出来的,不包潜伏的”。然而不到两天,狗的状况越来越糟糕,出现各种症状,最后经确诊,狗被诊断为患有犬瘟热和犬冠状两种烈性传染病。
王先生立即将狗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奈何狗病情急剧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王先生将狗送去火化。王先生认为宠物店在交易中,未出示该犬的检疫证明和疫苗本,购买后次日该犬即检测出犬瘟热病毒抗体异常,一星期后确诊,可见宠物店是将明知患病的宠物狗销售给他,是消费欺诈,要求宠物店返还购买犬只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金,返还狗粮费用,并赔偿他为此支出的检测费、医药费、治疗费和火化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2024年1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宠物店向王先生售出宠物犬时未交付疫苗本,结合王先生提交的病历资料、死亡诊断、发票以及犬瘟病毒发病特点,可推定案涉边牧在出售前即携带犬瘟病毒。宠物店向王先生隐瞒边牧犬健康状况并销售病犬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宠物店向王先生返还购犬价款,支付三倍赔偿金,返还宠物用品费,并赔偿诊疗费、火化费。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宠物经济市场规模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成为备受关注的新兴领域,围绕宠物健康问题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的过程中要注意严选商家,筑牢源头防线。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应优先考虑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检疫证明完备的宠物店,主动要求卖家出示宠物健康检查报告和疫苗接种记录,仔细查验检疫与免疫证明,警惕造假行为。明晰约定,避免交付风险。交易过程中,务必对宠物的价格、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书面约定。在交付宠物时,建议与卖家共同前往动物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若发现宠物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有权拒绝接收,以此降低后期可能产生的维权成本。第三,要及时留证,捍卫合法权益。若发现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应立即与卖家沟通,并妥善保存病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