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2015年9月,时任陕西榆林榆阳区塞上明珠小区物业经理的李浩,带人阻挡师生进入小区幼儿园,于2023年底被检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逮捕,并于2024年2月被提起公诉。
这件事的背后,是塞上明珠小区的开发纠纷。李浩的岳父柳福祥参与了该楼盘的开发,但与合伙人尤东堂发生债务纠纷,柳福祥遂占用了塞上明珠小区的多套房子用于抵债,负责执行此事的李浩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此后被释放。但因为阻挡小区幼儿园开办,李浩第二次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并被起诉。
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告人李浩家属处了解到,2024年12月25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浩寻衅滋事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此时距事发已过了9年多。
被告人李浩不服判决,目前已提出上诉。家属称,庭审时李浩并未认罪,表示因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自己的行为是在行使物业经理的职责,是为了幼儿园孩子和小区人员的安全。
涉事小区的幼儿园(受访者供图)
占用房产抵债激化双方矛盾
李浩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与其岳父柳福祥参与楼盘开发引发的纠纷有关。
柳福祥向记者介绍,2011年他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与尤东堂及另外两人合伙在榆阳区青云镇开发塞上明珠小区。项目在之后的运行中遇到困难,股东间产生分歧。2014年3月,4人召开股东会议决定,由尤东堂担任项目实际控制人,完成收尾工作,柳福祥等3人退出。
柳福祥提供的股东会议决议显示,尤东堂需在2014年年底前完善项目南区3号商住楼的手续,并将各股东实际投资款折算返还,否则另3名股东有权处置尤东堂的商铺、住宅、车库等财产,追索欠款。
柳福祥称,尤东堂接管项目后,并未履行股东会议决定,既没办理项目南区3号商住楼的手续,也没返还实际的投资款,3号商住楼处于烂尾状态。于是,柳福祥占用了尤东堂的多套房子用于抵债,李浩作为塞上明珠小区的物业经理,是此事的执行者。2015年,李浩等人陆续占用了塞上明珠小区10多套房子并换锁,还占用了上百平方米的房子办公,打通车库。
柳福祥认为,他占用尤东堂的房产用于抵债,是根据2014年的股东协议执行的。不过,尤东堂对柳福祥主张的债权并不认同。至此,双方矛盾激化。
极目新闻记者询问尤东堂对股东决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他称“以事实为依据”。
小区3号楼烂尾(受访者供图)
带人阻止师生进入幼儿园
纠纷期间,双方又因塞上明珠小区内的大风车幼儿园,矛盾升级。
柳福祥说,2014年项目建设时,他发现尤东堂私自变更了规划中幼儿园的位置。原规划幼儿园建在小区零号独栋小楼,而现实中,尤东堂将小区1号商住楼底层商铺租给其女婿刘某开办大风车幼儿园,次年该幼儿园开始招生。该幼儿园占地面积超2000平方米,入园幼儿超200名。
柳福祥称,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幼儿园的规模,需独立建筑,应当符合消防规范。而该幼儿园招生时,小区还未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且幼儿园未按照规划设计建设,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柳福祥表示,自己曾是小区项目总负责人,女婿李浩又是小区物业经理,如果小区发生安全事故,二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从2015年2月至9月,他和李浩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该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涉嫌违规违法办学,但收效甚微。
2015年9月,柳福祥、李浩等人带领小区保安来到大风车幼儿园阻止师生进入,双方因出现肢体接触及言语冲突而多次报警。柳福祥称,辖区派出所多次出警,均告知系民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去法院诉讼处理。
尤东堂则称,因2015年9月李浩等人阻止师生进入幼儿园,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到现场处置,还安排专人在小区值守,保证幼儿园师生的安全。
多年后,该案发现了新情况。柳福祥称,榆阳区警方从相关部门调取资料发现,塞上明珠小区消防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大风车幼儿园所在的1号商住楼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这意味着,该幼儿园于2015年1月获得办学许可证,到2015年9月案发时,均无消防和竣工验收。对这一新发现,尤东堂表示认可。
2015年3月6日,榆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签发的文件指出:“在未组织综合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投入交付使用。如果擅自交付使用,由此引发的一切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由你建设单位负责。”
标记处为幼儿园原规划位置(受访者供图)
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五个月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地为解决上述股东纠纷,于2019年成立联合工作组,由榆阳区及青云镇相关人员参与协调工作。其间,工作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矛盾仍未解决。
令柳福祥没想到的是,李浩因上述纠纷先后两次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他称,2019年,李浩因占房换锁等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榆阳区警方刑拘。同年,警方向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李浩,检方未予批捕。
柳福祥提供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显示,塞上明珠小区股东柳福祥与尤东堂之间存在经济合同纠纷,犯罪嫌疑人李浩基于其岳父柳福祥的授意,实施损坏门锁、占用房屋等行为,目的不是出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追求精神上的刺激,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关于作案人主观构成要件的要求。被占用、损坏的标的属于经济纠纷标的,李浩的行为是柳福祥授意后的执行行为,上述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因此,李浩被释放。
但2023年11月,李浩再次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榆阳区警方刑拘。柳福祥说,李浩这次被刑拘的理由是,2015年9月他带人多次干扰小区内幼儿园正常的办学秩序。榆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李浩,并于2024年2月向榆阳区人民法院对李浩提起公诉。
2024年8月29日,该案一审在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围绕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幼儿园是否属于违法办学、被告人李浩作为小区物业经理是否有资格阻止幼儿园办学等焦点问题,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2024年12月25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判决书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柳福祥、尤东堂等4人约定合作开发榆阳区塞上明珠小区。2014年5月,尤东堂等将塞上明珠小区一号商住楼1至3层租赁给刘某(尤东堂的女婿)等人用于开办大风车幼儿园,该幼儿园经榆阳区教育局批准于2014年下学期开办。这段时间,柳福祥与尤东堂之间发生了纠纷。
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李浩担任塞上明珠小区物业经理,管理小区,陆续雇佣袁某某、白某某、苏某某等十余名保安,以大风车幼儿园存在纠纷、安全隐患为由,持续到大风车幼儿园干扰正常办学活动,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将幼儿园大门强行上锁、组织人墙等方式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严重影响大风车幼儿园的正常办学秩序。直至2015年10月,李浩等人停止阻挡大风车幼儿园开办。
对于李浩及其辩护人关于李浩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李浩作为物业服务负责人,本应维护小区管理秩序、排除风险隐患,可就幼儿园设立的违法性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处置即可。李浩纠集多人长期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多次锁闭幼儿园出入口、组织人墙强行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严重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前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浩为阻挡大风车幼儿园开办,长期纠集他人强行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情节恶劣,长期强行占用幼儿园办公场所,情节严重,严重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位参与一审旁听的人员称,庭审时被告人李浩并未认罪,他表示因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自己的行为是在行使物业经理的职责,是为了幼儿园孩子和小区人员的安全。
柳福祥至今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在案证据证明,案涉幼儿园在案发的2015年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直到2022年7月才通过消防验收,“涉嫌违规违法办学的幼儿园,何来的‘正常办学’秩序。”
收到判决书后,被告人李浩的另一名家属表示,李浩不服判决,目前已正式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